电视节目的主持人总是在最后说:“让我们期待着一个民主、法制的社会早日到来。”这在现在来看也是个美好的梦,不忍戳破。在二十年前那个连法律自身都出问题的年代,广大劳动人民似乎还来不及呼唤什么“法制社会”。
山杠爷的倒下就发生在九十年代初这个特殊的背景下。九二年后改革开放步伐的加快,南方沿海地区的高速发展在经济,思想上对堆堆坪(整个西南地区)产生了巨大的影响。人们开始走出山门接触了外面的各种新思想,显然,种种现在看来的常识在当时确实触动了整个封闭社会,特别是不起眼的“法律常识”。法律的特殊性在这时便体现出来了——不可抗拒。本来在山村里居于最高地位的山杠爷以及他信奉的一整套体系在法律面前如此脆弱不堪。那些原来被整治过的泼妇懒汉一下子变成了受害者,耀武扬威起来。
简简单单的剧情,标准的普法宣传片。山杠爷的倒下就在当事三方都很尴尬的情况下发生了。国家本无力承担堆堆坪村的行政成本,一切经济政治生活都在传统的山杠爷领导下有条不紊的运行。不守规矩的人经过调教变得安分守己
一、转折年代的矛盾双方——“山杠爷”何以被告?
《被告山杠爷》,是一部非常著名的法治相关电影,讲述了上世纪九十年代初期的一个故事,主人公是我国西南某较偏远的村子堆堆坪的村支书山杠爷。他“治村有方”却触犯法律成为被告。电影上映后引起了广泛的讨论,苏力先生也写了一篇《秋菊的困惑和山杠爷的悲剧》,探讨了“西方法治”和“本土法律资源”的关系,该文也奠定了大家对于本电影讨论的基调,也就是西方或者说现代法治与中国传统的关系问题
如若柏拉图看到电影《被告山杠爷》中的社会,他一定会批判地说,堆堆坪一定不是理想国。当然,你可以认为山杠爷在堆堆坪这个集体社会中扮演者哲人王的角色。但事实真的是这样吗?在理想国的体系中,根据劳动者的分工不同,整个社会如同一个人的身体一般:哲人王是人的大脑;军人为人的胸腔;手工者为人的肚腩。如此一个等级的社会,其阶层的划分依据则是每个人获取知识的程度的不同:拥有较高层次的知识的人控制着较低层次的人。因为“美德即知识”拥有知识越多的人,拥有的美德也越高,才可以称的上是一个“善人”。人们服务社会的唯一目的在于让国家变成“善”的,因此家庭的存在是阻碍发展的,甚至是完全没有必要的。而堆堆坪的社会中,在山杠爷管理之下的社会结构是由一个个的家庭所组成的,每个家庭中的成员之所以信服山杠爷,则是基于对于堆堆坪这个大家庭中家长权威的信服。影片中山杠爷总是在强调:自己知识少,没念过书。这样的人在柏拉图看来,他是缺乏美德的,甚至不是一个“善”的人,所以山杠爷怎么可能会是理想国中的哲人王呢?
机缘巧合,在法律电影选修课上,走进了堆堆坪,走进了山杠爷的“理想国”,在这小小的山头上他站在道德制高点,按照“上面”的指示守护者堆堆坪的安宁,捍卫着堆堆坪的基本道德准则。
电影一开始提及山杠爷与刚从学堂回来的孙子讨论村规与国法的区别,最终又以孙子主动承认是自己为了弄明白村规与国法哪个更重要而向警察举报了山杠爷作结。这一伏笔是意料之外又是情理之中,回头一想,一个孩童的好奇心就将原本平静的堆堆坪从山杠爷的“指挥”下释放了,或者说从此在堆堆坪上山杠爷的人治时代一去不复返,
法律的健全与普法工作是法律的最基本职责。山杠爷,一个死忠于共产党的粉丝,再大委屈都没有流过泪,当问及党籍还有没有时却落泪。
法律永远是文明时代的工具,“蛮荒”只能依靠“暴力”。记得国外法学专业有这样一道题。如果三个人同时被困于山洞,食物供给不足。三个人一商量用猜拳来决定谁死以维持另外两个人的生存。那么他们被救出以后需不需要承担责任?
这部电影同样讲述了一个这类问题。如果在一个蛮荒之地,一群人决定共同遵守某一规则。那么如果不与外界联通,这条共同遵守的规则就是法律的意义。
【被告山杠爷】我觉得还是应该纪念下我的公法文献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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