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我们重新定义艺术?权威往往告诉我们,审美性是任何种类和载体的艺术共同属性,即使美感千差万别极其主观,但美是艺术并非唯一但绝对的标准之一。个体艺术口味可以千差万别,玩摇滚的嫌听流行的俗,听民谣的说摇滚愤怒,流行乐还可嫌民谣听起来显得穷……但大概没人觉得跑调比在调上来的优越,因为跑调的歌声不符合艺术主流定义所要求的美。可是为什么我们不能将艺术所谓的审美性抛在一边,而单纯将抚慰人心作为艺术的基本诉求呢?它可以是令接受者感官愉悦的,它也可以是单单抚慰创作者的
跑调天后:当时的她想唱就唱她最响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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