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是徐锦江在赌神里说的一句话。在法律上,确实如此。一个为了女儿报仇的黑人父亲,做了一个父亲应该做的事情。杀死了2个残害自己女儿的凶手。颇有西部牛仔的味道。但是法律毕竟是法律,不已人的意志为转移,这样的情景只能出现在电影里面,在现实中是绝对不可能的。
就剧情来说,充分体现了一个律师在辩护中的手腕,女助手在关键时刻的判例和对医生原有证明资料的搜集,正体现了英美法系中,在抗辩中律师为保护当事人而作出的手法,在英美法系中,很多情况下都是由一些不懂法律的陪审团凭借自己的良心和法院告知他们的法条来分析嫌疑人是否有罪,这样就极大的保护了犯罪人的权利,这种情况看来不可理喻。而在我国。大陆法系是绝不会犯这种错误的,通常我们的审判长都会凭借自己的理解,打击犯罪分子,不给他们可乘之机。
但英美法系毕竟是有我们应该学习的地方,首先,他给予了犯罪嫌疑人充分的权利,毕竟是嫌疑人,不是犯罪分子,可以通过控辩来看他是否有罪。其次,律师的作用也起到了最大化,一场官司的输赢几乎取决与律师的水平
辩护是法律赋予被告人的一项可以为自己的行为进行陈述和申辩的权利,也就是说出自己是否被冤枉或者事情真相或者情有可原等各种事实。
小女孩被两个恶人强奸是个事实,陪审团、法官等所有人早就知道。黑人枪杀两个恶人也是事实,这个陪审团和法官所有人也早就知道。所以,辩护的重点是什么?是前面的这个事对后面这个事定罪量刑有没有影响。有就是有,没有就是没有。因为律师说的感动人就有影响?说的不感动,小女孩被强奸的事实就没发生?对枪杀的事就没有影响?
所以,法庭上的辩护实质到底是什么?
【杀戮时刻】盛宴!作为影片本身的遗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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